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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

浏览量:25 发布日期:2024-10-29

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


一、引言


榆林市作为陕西省的一个重要城市,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。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住房需求,榆林市政府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,为市民提供住房贷款、提取等服务。本文将对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进行详细介绍,以期为广大市民提供参考。


二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《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


1.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;

2.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;

3. 租赁住房;

4. 离休、退休;

5.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;

6.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失业保险金;

7. 出境定居;

8.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;

9. 其他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提取情形。


三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


1.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的,须在提取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;

2.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,须在提取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,且无逾期贷款记录;

3. 租赁住房的,须在提取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,且租赁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;

4. 离休、退休的,须在提取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;

5.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,须在提取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;

6.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,须在提取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;

7. 出境定居的,须在提取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,且已办理注销户口手续;

8.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;

9. 其他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提取情形的,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


四、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


1.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,填写《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
2. 单位审核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材料,确认无误后,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;

3.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提取条件的,将提取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;

4. 申请人收到提取款项后,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

五、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


1.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不得弄虚作假;

2.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,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,不得挪作他用;

3.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,应当按照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,以维护自身权益;

4.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应当注意保管好相关证明材料,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实。


六、结语


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便利的住房服务,帮助解决住房问题。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程序,合理合法地使用住房公积金,共同推动榆林市住房事业的发展。